没缴工伤保险,七级工伤 7.4 万余元待遇单位全担
30 秒看重点
- 签了劳动合同但没缴社保:员工工伤后,全部待遇由单位按法定标准自掏——不缴保险省小钱,出事全额兜底
- 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3 个月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本案确认 9 个月
- 一审判付 5 项合计 7.46 万余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28436.22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3831.45 元+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二审维持,强制执行到位
- 单位连「工伤认定」都想推翻:先后打了行政诉讼,铁路运输法院、中院两审维持工伤认定——认定的工伤翻不掉
- 超龄大龄员工的解除补偿与两项一次性补助金诉求未获支持——大龄用工的待遇结构要提前弄清
2013 年 1 月,宋某入职西安一家餐饮服务公司,做仓库管理工作,签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合同签了,社会保险一直没办——养老、医疗、工伤,一个都没有。
2018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 时许,宋某在门店内滑倒受伤。单位没有为她申报工伤,她自行走了认定程序: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不服,先后提起行政诉讼,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审均维持了工伤认定。
伤情稳定后,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1 日出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编号已隐去):伤残等级七级;同年 4 月 12 日确认停工留薪期 9 个月。待遇协商无果,宋某申请劳动仲裁未被受理后诉至碑林区法院。
法庭上真正较量的是四件事:①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待遇谁出、按什么标准出——单位的全部抗辩都绕不开这一条;②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算——多久、按哪个月工资;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数——七级对应几个月、本人工资偏低怎么保底;④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两项一次性补助金能不能拿到——这是宋某上诉时重点追加的主张。
碑林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9 月 17 日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19)陕0103民初9161号】:
①停工留薪期工资 28436.22 元。停工留薪期 9 个月已经鉴定确认,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工资 3159.58 元计(28436.22 ÷ 9 = 3159.58)。
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3831.45 元。七级伤残对应 13 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 60% 计算(条例第 64 条的保底规则在本案落到了实处)。
③伙食补助费 690 元、住院期间护理费 1150 元、交通费 500 元,凭票据与住院事实认定。以上合计 74607.67 元,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为单位没缴工伤保险,条例第 62 条把这副担子整个压给了单位。
④其余请求未获支持: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宋某上诉时主张按 55 周岁管理岗退休年龄认定劳动关系,并索要两项补助金各 89978.70 元)。她 2018 年受伤时已年过五旬,超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与待遇认定是本案卡壳的地方。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12 月 29 日作出二审判决【案号:(2020)陕01民终14628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单位拒不履行,宋某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已执行结案、款项目到位。
给单位算笔账:给一名员工缴工伤保险,费率通常在工资总额的 0.2%—1.9% 之间,一个月几十到一两百块;出了七级工伤,本案单位自己掏了 7.4 万余元——这还是十级伤残里的高等级没沾边、医疗费另案处理的结果。等级再高一级,数字翻着涨。社保不是成本,是把这种风险整体转给基金的唯一方式。
给员工的四条实战经验:①单位不申报,自己来——单位 30 日内不申报,职工本人或近亲属 1 年内可以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本案就是劳动者自己走完认定的;②认定环节被卡就打行政诉讼——本案工伤认定被单位连驳两场官司都没翻掉,认定一旦生效,后面的待遇之争就是算术题;③鉴定结论是定价权——伤残等级和停工留薪期都由鉴定确认,私了报价低于法定标准的,等于把差额白送;④大龄员工先弄清待遇结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解除补偿、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的认定会起争议,本案这部分未获支持,类似情况的读者要提前有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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