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发录用通知书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赔了 3.4 万
30 秒看重点
- 员工入职只签了一份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始终没签——离职时反手主张二倍工资,一告一个准
- 雁塔区法院认定:该录用通知书不足以替代书面劳动合同,判公司支付 2017 年 8 月底至 2018 年 4 月底共 8 个多月双倍工资差额 34878.68 元
- 公司两条抗辩(「通知书具备必备条款」+「盖章的是关联公司、实际同一主体」)都没能翻盘——主体混同盖章是大坑
- 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可主张 11 个月
- 企业自查只要三分钟:入职 30 日内、用人单位本人盖章、一式两份——三件事缺一件都是隐患
2017 年 7 月 30 日,贺某入职西安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岗位软件开发师。入职第二天,公司向他送达了一份录用通知书,上面写了工作岗位、试用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贺某签了字。
但有两件事埋了雷:第一,公司始终没有和他订立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第二,这份录用通知书上盖的公章,不是这家公司自己的——盖的是另一家关联公司的章。
2018 年 4 月 27 日,贺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一个月后他向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018 年 7 月 10 日,仲裁委作出雁劳人仲案字[2018]354号裁决。公司不服,起诉到雁塔区法院,请求判令自己不支付二倍工资 35115.64 元。
案件的胜负手就一个问题:那份签了字的录用通知书,能不能算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摆出两条理由:①通知书写明了岗位、期限、报酬、社保,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视为已订立劳动合同;②通知书虽盖的关联公司公章,但两家公司是「一套人马」,财务、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全部一致,应视为已订立劳动合同。
围绕它的还有两个次级问题:二倍工资的起算与截止怎么算(用工满一日起算,宽限期一个月后起罚);二倍工资差额的基数按什么工资算。
雁塔区人民法院 2018 年 12 月 19 日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18)陕0113民初14041号】:
①录用通知书不等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 81 条、第 17 条对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必备条款有明确要求。法院未采纳「通知书具备必备条款即视为劳动合同」的主张,认定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关联公司盖章救不了场。「同一套人马」的说法改变不了书面文件上用人单位主体与实际用工主体错位的事实——合同要由用人单位本人与劳动者订立,主体错位本身就是不合规的一部分。
③判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34878.68 元,对应 2017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期间——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这个案子的教训不在输赢多少,而在3.4 万元买来的合规认知:一张 offer 替代不了劳动合同。
给企业主的三个动作,现在就能做:①全员拉一遍台账——入职超过 30 天还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本周内补签;拖过一年,除了二倍工资风险,还会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合同必须用人单位本人盖章——集团公司、关联公司「代盖章」「混着用」是本案踩的第一个坑,劳动者后续主张关联主体连带责任会更麻烦;③录用通知书可以发,但它是招聘文件不是合同——offer 和劳动合同各归各,30 日内把劳动合同签下来,两份文件内容打架时以劳动合同为准。
给劳动者的三点提示:①二倍工资最多 11 个月(用工满一年仍未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计算封顶);②注意仲裁时效——二倍工资按月计算时效,拖太久会折损,离职后尽早主张;③证据两样就够开局——劳动关系证明(工牌、考勤、工资流水)+「没签合同」的事实(让单位自己拿不出合同),先仲裁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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