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维律师 · 合同与债权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损失怎么算

发布:2026 年 10 月 31 日 作者:西安执业律师 高维(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适合:合同里没写违约条款、对方拖着不履行的人

30 秒看重点

手里那份合同,翻遍全文没有"违约金"三个字。对方拖了半年不交货,或者收了货不给钱,很多人就此认定"没约定就没法要赔偿"。这是个常见误解,也是谈判时主动放弃筹码的开始。

违约金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法律没有替谁写进合同。但违约责任是法定的,不写也照样存在,只是赔偿多少要靠"损失"来证明,而不是靠合同里的一个数字。

没约定违约金,责任不会因此消失

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首先要承担的仍然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合同里没有违约金条款,改变的只是"怎么算这笔赔偿"——从按约定算,变成按实际损失算。

按实际损失算还有一个隐性好处:不受违约金上限的约束。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对方可以请求法院调减;主张损失赔偿则没有这个问题,你能证明多少,法院就可能支持多少(前提是不超过可预见范围)。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 577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 584 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损失分三层,能证明到第几层就算到第几层

第一层:资金占用损失,最好算。对方欠你钱不给,你的钱被占用,产生的利息损失就是最基本的损失。买卖合同有明确的算法: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计算方法的,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 30% 到 50% 计算。这条是司法解释给出的现成公式,起诉时直接用,不用再费劲举证"我到底损失了多少"。

其他类型的合同没有这么具体的公式,但可以参照同样的思路主张,按 LPR 或实际融资成本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费用。举证材料包括:银行流水、贷款合同、垫资的借款利息凭证。有贷款在身的当事人,实际利率往往高于 LPR,能证明的按实际主张。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8 条第 4 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30—50% 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第二层:替代交易差价。对方不供货,你只好另找一家买,多付的差价就是损失。这一层的关键在证据链:原合同的价格、解除或催告的记录、新合同的成交价、付款凭证。差价本身好算,难的是证明"替代交易是必要的、价格是合理的"。如果新合同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法院会打折。

对方不收你的货,你把货转卖给第三方,价格低了,同样主张差价。这类案子要注意一点:减损义务。发现对方可能违约,你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放任不管的部分,法院不支持。所以转卖要快,别压着等涨价。

第三层:可得利益。合同正常履行你能赚到的利润,属于赔偿范围,但受"可预见规则"限制——必须是对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的损失。这也是三层里最难过的一关。

能主张的情形通常是:长期供货合同被单方终止、独家代理被违约收回、生产线因设备未到位停工的产能损失。举证要拿出成本结构、历史利润率、同类业务的财务数据。一句"我本来能赚五十万",法院不会认。

写了但写得含糊,等于没写

比"没约定"更麻烦的,是"约定了但说不清"。常见的三种:

约定不明的处理顺序是:先由双方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就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确定不了的,才适用法律的规定。这条路径决定了"含糊条款"在诉讼中的实际价值很低。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 510 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 511 条:仍不能确定的,适用该条规定的履行规则。
违约金太高会被砍,太低可以加

约定了违约金的案子,争的往往不是有没有违约,而是这个数字合不合理。规则是双向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增加;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过分高于"的常见判断标准是超过实际损失的 30%。也就是说,实际损失十万,约定十五万,超出部分可能被砍;约定三十万,被砍的概率很高。主张调减的一方要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合理的一方也要提供相应证据。

还有一条经常被忽略: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重复拿。法院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所以起诉时要么主张违约金,要么主张损失,或者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请求补足差额,别两头都写,容易被认为不专业。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 585 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法〔2021〕94 号)第 11 条: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 584 条确定的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下次签合同,这一句要写上

事后算损失,永远比事前写一句麻烦。合同里加一段,成本几乎为零:

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就差额部分予以赔偿。

这段有三层作用:数字明确,不用再证明损失;万分之三折年化约 10.95%,不容易被认定过高;最后一句留了补足差额的口子,损失大于违约金时还能追。篇幅只有两行,谈判时对方一般不会为这两行字翻脸。

已经签了、条款也缺,就回到上一条路:按 LPR 加计算资金占用损失,把替代交易和可得利益的证据补齐。这条路慢一些,但走得通。

算一算、查一查
合同在手,不确定能要回多少
把合同条款、履行记录、对方违约的时间点发我,我帮你判断主张违约金还是主张损失,能算到哪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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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法条为现行有效文本:民法典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为 2020 年修正文本;《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为法〔2021〕94 号。文中 LPR 加计比例、30% 调整标准均为司法实践中的一般口径,具体由法院根据个案裁量。本文为一般性规则解读,不构成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高维律师

高维 · 西安执业律师

执业证号 16101201410150618 ·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 2014 年起执业。专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与企业法律顾问。本文为一般规则解读,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与证据判断,或查看咨询与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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