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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维律师 · 执行阶段工具
迟延履行利息测算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对方拖着不还,可以主张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固定标准,约年化 6.39%)。本工具按法释〔2014〕8号计算加倍部分利息;判决同时确定一般债务利息的,两笔分开算、互不滚息。结果仅供参考,执行金额以法院核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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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债务金额(大于 0)与履行期届满日,"计算至"日期不得早于届满日。
光算利息不够,还得找得到财产
执行阶段的胜负手是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股权公积金。申请执行时效 2 年,别拖。把判决书和对方情况发我,我帮你理执行思路。
常见问题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利率是多少?会变吗?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是固定标准,折合年化约 6.39%,不随 LPR 调整(法释〔2014〕8号)。
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利息能一起算吗?会滚利息吗?
能一起主张,但两笔分开算、互不滚息。加倍部分只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按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文书没有确定的不得计算。
从哪一天开始计算迟延履行期间?
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次日起分别计算。
免责说明
本工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2014年8月1日施行)的一般规则自动计算,仅作自查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文书未确定的不得计算;两类利息独立计算、互不滚息。2014年8月1日前的迟延履行期间按当时规定计算,本工具不覆盖;清偿抵充顺序、中止/暂缓期间扣减、破产停止计息等特殊情形以执行法院核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