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与未休年假测算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一般规则,算清你应得的加班费,以及单位未安排年休假时应补的工资。给劳动者自查用,结果仅供参考。
常见问题
加班费的法定标准是多少?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工资的 150%;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 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不低于 300%(《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月计薪天数是多少?
基数一般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为 21.75 天,日工资=月工资÷21.75(劳社部发〔2008〕3号)。
单位没安排年休假,要补多少钱?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算准这笔数:口径 · 常见错误 · 下一步
① 计算口径:本工具按什么规则算?
日工资=月工资÷21.75 天(人社部〔2008〕3 号文);加班费标准:工作日延时 150%、休息日 200%(可安排补休替代)、法定节假日 300%(不得以补休替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3 条);未休年假按日工资×200% 另行支付(不含正常工资部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5 条及实施办法第 10 条)。
② 算错最常见的原因
一是日薪按 30 天或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折算(正确口径是 21.75);二是休息日单位已安排补休的还重复主张 200%——补休优先,补休不了才给钱;三是只有打卡记录、没有工作痕迹(审批、工作群消息、成果产出),单位一句「自愿留岗」就难认定;四是实行加班审批制的单位以「未经审批」抗辩——有实际加班证据的,审批流形同虚设仍可主张。
③ 下一步行动
第一步,固定证据链:排班表+打卡记录+工作群消息+审批记录+工作成果,交叉印证;第二步,逐月列加班明细(日期、时长、类型:平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做成表格,随仲裁申请提交;第三步,与未休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打包一并主张——在职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不受 1 年时效限制,离职的从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本工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一般规则自动生成,仅作自查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具体金额或案件结果的预测与承诺。加班费计算基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支付口径等可能因地区裁判口径、劳动合同约定与个案证据存在差异;劳动者需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义务。具体维权请委托执业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