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欠租 316 万还反索赔 660 万:解除、腾房怎么判
30 秒看重点
- 解除函送达不等于合同自动解除:解除事由不成立的,法院按对方同意解除之日认定(本案差出大半年租金)
- 免租期起算与「正式营业日」挂钩的条款救了出租方:租金起算日被精确锁定
- 欠租 243.75 万获支持,逾期利息按LPR 四倍(年 12.4%)计——合同约定的日 5% 违约金被大幅调整
- 判腾房同时判「三个月内清空+承担清运费」,因合同约定「装修无需恢复原状」,清场争议被一次性了结
- 承租人主张的经营损失、装修残值并非全驳回:法院酌定出租方承担 100 万+126 万——权利义务对等,别指望对方全输
2017 年 6 月,某置业公司(出租方)将西安周至县一栋大厦的 5—8 楼及 1 楼部分面积出租,签的是一份19 年长租约:年租金 100 万(第 5 年起 105 万、每三年递增 3%),免租期 30 个月,且约定租金起算日按承租方正式营业之日计算。承租方装修后开了酒店,2018 年 11 月正式营业。
好日子没维持几年。2022 年 8 月起,酒店开始拖欠租金,一欠就是三年、累计 316 万余元。2025 年 1 月,酒店先发制人向出租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理由是消防设施老化、出租方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查封、债权人上门滋扰影响经营,随后起诉索赔:经营损失 226 万+违约金 380 万+装修残值 254 万,合计 660 余万。
出租方委托本所应诉并提起反诉:追讨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8 月拖欠租金 316 万余元及违约金,要求腾房。
这案子在法庭上真正掰手腕的是四件事:①合同到底哪天解除——酒店说函送到就解除了(2025 年 1 月 10 日),出租方说解除事由根本不成立;②租金怎么算——免租期 30 个月从哪天起算、已付 208 万怎么冲抵;③逾期利息按什么标准——合同写的是「每日 5%」,酒店主张不该付;④装修残值 254 万谁来担——19 年租约的装修投入,解除后这笔账躲不掉。
周至县人民法院 2025 年 12 月 23 日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5)陕0124民初1707号】,四个焦点逐一落锤:
①解除时间:酒店的单方解除函不生效。法院认定,只有依法主张解除的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才解除;酒店所列解除事由(消防维保义务已由合同约定归承租方等)不构成法定解除事由,其单方解除主张不予认可;出租方庭审中同意解除,属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故合同于2025 年 10 月 29 日(庭审同意解除之日)解除——比酒店主张的日期晚了大半年,租金相应多算。
②租金:免租期条款锁定起算日。按合同「免租期 30 个月+按正式营业日起算」的约定,租金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算;冲抵已付 208 万余元后,判令酒店支付拖欠租金 243.75 万元。
③逾期利息:约定日 5% 被调为 LPR 四倍。法院酌定以 243.75 万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 12.4%(LPR 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约定的天价违约金标准没有得到支持,但出租方主张利息的基本盘保住了。
④腾房与装修残值:两头都要承担。判令酒店三个月内清空腾退并承担清运费用,依合同约定「装修无需恢复原状」;同时依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关于装饰装修处理的规定,酌定出租方补偿酒店装修残值 126.37 万元、经营损失 100 万元。
出租方四条实战经验:①免租期条款要写「按营业日起算」——本案租金起算日之所以能精确锁定到 2021 年 6 月,全靠这一句,长租约里没这句话,起算日能扯一年;②收到解除函别慌也别沉默——函不当然生效,但你要书面回应、明确态度:本案出租方在庭审中同意解除,法院以该日认定,否则租金继续算;③违约金别约定到「日 5%」这种离谱数——写再多法院也只按损失+LPR 四倍区间酌定,落空的标准反而显得合同不专业;④19 年租约的装修残值是隐形大账——签约时就写清「到期或解除后装修如何处理、是否补偿」,本案靠「无需恢复原状」条款省掉了清场拉锯,但残值补偿照样要出——长租约的定价要把这笔算进去。
反过来提醒承租方:想以「房屋被查封、经营受影响」主张法定解除,难度很高(本案 40 余份执行通知都没撼动合同);欠租三年再谈条件,主动权已经不在你手里。
本文依据公开法律规则与脱敏案件撰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与证据咨询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