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起诉才判离:家暴离婚案里的证据战
30 秒看重点
- 家暴离婚,第一次起诉照样可能被判不离——但那份「不准离婚」判决书确认的家暴事实,成了后续所有程序的地基
- 第一次判不离后男方再次施暴,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一年五个月——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是家暴离婚最硬的证据
- 第二次起诉仍被判不离,第三次判离——「判不离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被判刑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两个法定情形先后到位
- 婚前买的房、婚后自己还的贷:靠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流水+房屋买卖合同四组证据与婚前财产划清界限
- 判离不是终点:抚养费、探视、款项支付全部落到执行和解协议,附加「不再骚扰」违约条款
2014 年 3 月,冯某与韩某在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 10 月生下一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迅速恶化——韩某脾气暴躁,多次因家庭琐事殴打冯某。
2017 年 4 月 18 日,韩某再次动手,把冯某打得急性颅脑损伤、下口唇挫裂伤、全身多处损伤,当地派出所接警处置,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一个月后,冯某第一次起诉离婚。
2017 年 6 月 29 日,莲湖区法院作出(2017)陕0104民初4563号判决:驳回离婚请求。但注意这份「败诉」判决确认了三个关键事实——韩某对冯某实施过家庭暴力、双方自 2017 年 4 月 18 日起分居、孩子随韩某生活。
几乎与判决同时,韩某又对冯某实施殴打并实施其他犯罪行为,2017 年 7 月被刑事拘留、逮捕。2018 年 11 月 7 日,未央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8)陕0112刑初768号】。2018 年 6 月,冯某提起了第二次离婚诉讼——2018 年 9 月 25 日,(2018)陕0104民初5762号判决再次驳回。
第三次起诉,莲湖区法院作出(2019)陕0104民初49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
三次程序里真正较量的东西:①感情破裂怎么证明——家暴报警记录、验伤诊断、刑事判决一个都不能少;②判不离之后怎么办——分居要持续、新事实要固定、再次起诉的时机要卡准;③财产怎么划界——冯某婚前购房、婚后独自还贷,房子要保住就得靠证据链把「婚前个人财产」四个字钉死,同时婚后男方设立的公司应依法分割;④孩子与后续履行——抚养费、探视权、款项支付怎么落地。
①离婚:三次起诉,法定情形渐次满足。第一次判不离,判决书确认了家暴与分居事实;此后韩某因殴打、非法拘禁获刑——案件审理时适用的《婚姻法》第 32 条所列「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等情形先后到位,加之判不准离婚后又持续分居,第三次起诉终获判离。(案件适用当时《婚姻法》第 32 条;现行《民法典》第 1079 条沿用并强化:实施家庭暴力应准予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
②财产:婚前房产靠证据链守住。冯某 2013 年 5 月婚前签约购房,总价 343332 元=首付 103332 元+按揭贷款 240000 元,婚后由其一人偿还月供,2018 年 8 月将房屋出售。卷内四组证据完成了这场「划界战」: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婚前购房)、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证明贷款发生于婚前)、偿还房贷的银行流水(证明婚后独自还贷)、存量房买卖合同(固定处置事实)。同时就韩某婚后设立的公司主张依法分割。
③判离之后:全部落进执行和解协议。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800 元,但男方须保证女方每月探视孩子不少于两次,否则有权拒付;女方一次性支付 2 万元并代缴商铺租金;男方承诺离婚后不再骚扰、辱骂、殴打女方及其父母,违约则全部费用拒付、权利归零。协议与原判决冲突之处以协议为准,履行完毕视为判决全部履行完毕。
被家暴一方的行动清单,按本案时间线照着做:①每一次都报警、都验伤——本案第一次判不离的关键,是 4563 号判决白纸黑字确认了家暴事实,报警记录和诊断证明就是这份确认的原料;②第一次判不离不是终点——判决书反而是证据,判不离后持续分居、固定新事实(本案的刑事判决就是最重的新事实),再次起诉的节奏要卡准;③刑事程序别放弃——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够得上治安处罚甚至刑事犯罪的,坚决追究,刑案认定的事实反过来喂饱离婚诉讼;④财产证据趁早收——婚前购房的四组证据(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流水、处置合同)平时就放一个文件夹里,离婚时它决定房子是不是你的、对方能分走多少。
给所有离婚案当事人的最后一句:判离只是把婚姻关系结束,抚养费、探视、款项支付这些「后半程」全靠执行环节兑现——本案用一份附违约条件的和解协议把后半程钉死,值得照抄。
本文依据公开法律规则与脱敏案件撰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与证据咨询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