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不热能拒缴暖气费吗?11 月 2 日法律动态
30 秒看重点
- 最高法 10 月 30 日发布冬季供热典型案例 4 件:室温不达标能不能少交钱,法律看的是"不热的原因归谁",不是屋里冷不冷
- 法答网第三十九批:要求返还已发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要走社保行政程序
- 最高检典型案例:对"生而不养"的父母,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撤销其监护权
-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11.2)起开会 4 天,刑诉法修正草案等在列,全国人大官网站点可跟进
一、暖气不热,为什么不能"一停了之"
10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4 件冬季供热典型案例,时间点正是供暖季开始。西安每年冬天都有一批业主以"暖气不热"为由拒交或缓交暖气费,这批案例把裁判口径说得很直白。
4 件案例覆盖违约超范围用热、私接管网违规用热、上游燃料保供违约、长期供热欠费四类场景,供热企业一方全部胜诉。真正值得记住的不是胜负,而是判决划出的那条线:室温不达标的救济是"按档退费",不是"整体拒缴"。法律看的不是屋里冷不冷,而是"不热的原因归谁"——如果是用户自己私接管线、扩大用热面积导致的,不但不退费,还要按实际用热量补交。
顺带说一句对经营者的话:这批案例里,煤炭供应商经供热企业多次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货,被认定根本违约,供热企业解除了合同并拿到违约金。"催告 + 给足合理期限 + 逾期不付"这条路径,是所有欠付型合同纠纷的通用解法——房东追租金、公司追货款,逻辑一模一样,详见房东收不到租金怎么办。
二、养老保险待遇要返还,先别急着去法院
最高法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九批(10 月 29 日发布、10 月 30 日刊于《人民法院报》)明确了四类立案管辖问题,其中一条和社保直接相关:
社保经办机构起诉领取待遇的个人,要求返还已经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当由社保行政部门依职权追缴,或者申请非诉执行。
这一条的实际意义是程序纠偏:实践中多缴、错发、冒领养老金后的返还问题,当事人和机构常常第一反应是打民事官司,结果案子立不上或者被驳回。正确路径是走社保稽核、行政处理,再进入非诉执行。同理,单位让职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想免缴的,协议无效,职工要求补缴也走行政程序,不是民事起诉。
关于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社保缴费违法处罚新规(欠缴最高罚 3 倍、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我们昨天已发专文:11 月起欠缴社保最高罚 3 倍:西安企业与职工必读。
三、"生而不养",监护资格是能被撤销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 月 30 日发布第三批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6 件),其中婚姻家事领域最值得关注的一件:对"生而不养"的父母,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法律依据在《民法典》第 36 条: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民政部门等都有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要提醒的是边界:撤销监护权是针对严重失职的极端手段,不是管教方式分歧就能启动的。对普通家庭,这条规则更常出现在另一端——离婚后直接抚养方再婚、对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不探望的,问题出在抚养费和探望权的执行上,不到撤销监护的程度。两条救济路径不要混。
四、本周立法动态:盯住这 4 天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11 月 2 日至 6 日举行,拟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金融法草案(二审)、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三审)、水法修订草案(三审)、反跨境腐败法草案(二审)、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三审)、国有资产法草案(二审)。与你直接相关的主要是两条:
五、高频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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